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华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术品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及在“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领域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内蒙古新华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5日
-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主营业务:专注于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业务范围涵盖具有民族与地域特色的金属工艺、雕刻、民族服饰饰品、庆典礼仪用品等,致力于传承与创新民族文化技艺。
- 财务状况(截至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资产总额:人民币8,500万元
- 负债总额:人民币3,200万元
- 净资产:人民币5,300万元
- 营业收入:人民币2,800万元
- 净利润:人民币450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 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安排。
具体的担保金额、期限等条款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艺术品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其主营业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符合公司文化产业战略布局,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有利于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艺术品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将增至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5%。
六、备查文件
- 公司董事会决议;
-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