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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华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术品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及在“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领域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内蒙古新华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5日
  3.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5.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6.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7. 主营业务:专注于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业务范围涵盖具有民族与地域特色的金属工艺、雕刻、民族服饰饰品、庆典礼仪用品等,致力于传承与创新民族文化技艺。
  8. 财务状况(截至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资产总额:人民币8,500万元
  • 负债总额:人民币3,200万元
  • 净资产:人民币5,300万元
  • 营业收入:人民币2,800万元

- 净利润:人民币450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4. 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安排。

具体的担保金额、期限等条款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艺术品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其主营业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符合公司文化产业战略布局,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有利于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艺术品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将增至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5%。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董事会决议;
  2.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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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4 12:41:57